搜索

新亚制程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来源:市场资讯 2023-08-14 09:05:10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新亚制程(维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新亚制程维权入口)


(资料图片)

2023年8月9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亚制程,证券代码:002388)发布公告称:“2023年8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4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新亚制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上述新亚制程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047,900元、450,000,000元、984,694,000元和715,000,000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我局认为,新亚制程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我局拟决定对新亚制程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新亚制程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新亚制程股票,且在2022年12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现在送您60元福利红包,直接提现不套路~~~快来参与活动吧!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22 海峡房产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2009963号-10   联系邮箱:396 029 14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