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刑事诉讼程序)

来源:互联网 2023-08-19 22:53:44

诸多的对于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刑事诉讼程序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资料图】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管辖范围内立案侦查。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2、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非法拘禁犯罪、刑讯逼供犯罪、报复陷害犯罪、非法搜查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

4、1、告知要处理的案件;

5、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重婚、遗弃、妨碍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案件,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

6、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7、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8、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予以刑事拘留。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9、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投诉和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情况。

10、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报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

11、报送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批准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

12、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4、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15、如果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延长2个月,

16、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2个月。

17、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8、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9、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20、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1、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2、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2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4、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5、审判:

26、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

27、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28、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29、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30、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31、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32、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3、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4、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35、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6、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37、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38、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9、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0、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被告人不能上诉。如果对判决不服,只能依法向有关机关提起申诉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22 海峡房产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2009963号-10   联系邮箱:396 029 142 @qq.com